11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北京市财政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玉国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对被告人李玉国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将追缴在案的被告人李玉国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缴国库。
南国早报粉丝福利再次推出!南国早报联合广西华农稻香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送出70份1kg装“金针香大米”和30份5kg装“金针香大米”。100份奖品先抽先得,抽完即止!轻松参与,快冲!
关注南国早报微信公众号,发送关键词“粉丝福利”,可参与抽奖;关注南国早报视频号,抽奖机会+1。
来源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责编丨吴思思
校对丨麦雪莉
审核丨唐海波
终审丨刘飞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