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原副局长李玉国,获刑12年

11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北京市财政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玉国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对被告人李玉国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将追缴在案的被告人李玉国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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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 
黎莹遐/文 苏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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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责编丨吴思思

校对丨麦雪莉

审核丨唐海波

终审丨刘飞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