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吴 迪)近日,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印发《湖南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替代《湖南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办法》将于12月18日起实施。
《办法》共24条,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相关主体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定进行了系统性地梳理、整合与细化,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集中用餐单位、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相关服务提供者等食品生产经营相关主体的定义或范围。基本对应属地管理包保分级标准,建立主体责任等级分类体系,将食品生产经营相关主体按照规模大小、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等情况分为5类,分别明晰各类主体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相关要求,以实现分类精准管理。针对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连锁企业、直播电商、社区团购、幼儿园等,《办法》强调应依照国家相关规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办法》梳理和细化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食品生产经营环节从事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贮存服务提供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品展销会举办者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相关要求。同时,针对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自然人等组织形式为非企业的微型食品生产经营者,《办法》将其列为第五类主体进行管理,要求其配备或明确专(兼)职食品安全员,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办法》还对不同等级主体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培训和监督抽考等制度建设,以及推动“互联网+AI监管”等,提出具体要求。
据了解,《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食品生产经营相关主体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更好地掌握并执行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全面提升全链条、常态化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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