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大家
近日国家认监委发布
关于严格电动自行车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
自2025年12月1日起
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将全部予以注销
对电动车生产销售也做出明确规定
具体内容快来一起看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 加快新产品供应的意见》(工信部联消费〔2025〕144号)关于“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出厂或者进口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但符合旧版本标准的产品可以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的要求,为严格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图源: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各电动自行车指定认证机构对依据旧版本标准出具的有效CCC认证证书,于2025年12月1日全部予以注销;
对依据旧版标准出具、处于暂停状态且不能恢复有效的CCC认证证书,于2025年12月1日全部予以撤销。
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自认证证书注销、撤销之日起不得继续销售。若违反上述规定,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目前新国标已正式实施安全标准全面升级:
2025年9月1日,电动自行车强制性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正式实施。新标准对电动自行车的防火阻燃、塑料总质量、整车质量上限、北斗定位、脚踏骑行装置等作出了规定。
那之前生产/购买的电动自行车
不满足国标怎么办?
大家接着往下看
↓ ↓ ↓
考虑电动自行车企业开展产品设计生产并完成检测和认证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故新标准设置了8个月的生产过渡期:
企业:
在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企业既可以按照旧标准生产,也可以按照新标准生产;
2025年9月1日以后,所有新生产的电动自行车都必须符合新标准要求。
同时,为便于符合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充分消化,避免社会资源浪费,新标准额外给予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按照旧标准生产的车辆3个月的销售过渡期,允许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
2025年12月1日之后,所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均必须符合新标准规定。
消费者: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不会被强制淘汰,可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借助以旧换新等政策加速更新换代。
认准CCC认证 扫码验真伪:
消费者在选购电动自行车时,请认准CCC认证标志和产品合格证。
如需核实产品合格证真伪和CCC认证证书有效性,可扫描产品合格证上的二维码,或登录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
图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操作方式:进入平台首页点击“认证结果”,在“证书编号”栏输入CCC证书编号,点击“查询”,即可查看该认证证书状态。
11月20日
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
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山东省消防条例》
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对电动车的停放、充电等
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
电动自行车、 电动摩托车以及电力驱动三轮车、四轮车的使用者,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建筑物内的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或者充电;
(二)在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建筑物架空层、地下车库、地下室以及非集中充电的室内停放或者充电;
(三)违反安全用电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
(四)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乘客电梯;
(五)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公共汽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
(六)其他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对前款规定的区域或者场所,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相关警示标识。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建筑物内的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或者充电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建筑物架空层、地下车库、地下室以及非集中充电的室内停放、充电,或者违反安全用电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或者携带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进入乘客电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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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童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