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全攻略

买房时选择了商业贷款

现在想转公积金贷款却一头雾水?

别急!这篇指南帮你理清商转公

申请条件、所需材料

手把手教你如何将商贷

转为低息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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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商业性住房贷款

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1
贷款对象和条件


商转公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应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贷款条件。

借款申请人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商业贷款所购住房已办妥不动产权证书;

(二)借款申请人应为商业贷款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且为产权人。

注:“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不能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2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商转公贷款的额度核定标准、最高额度、最长期限、利率等按照商转公贷款申请之日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执行


商转公贷款核定额度按商业贷款剩余本金和核定的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取最低值计算,贷款金额保留到千位。


3
办理模式


借款申请人具备商转公贷款资格并征得商业贷款银行同意的,可选择以下模式之一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

(一)结清后贷。是指借款申请人利用自筹资金结清商业贷款剩余本息并解除抵押后再发放商转公贷款的模式。

(二)带押转贷。是指借款申请人利用商转公贷款资金和自筹的商业贷款剩余本息与商转公贷款额度的差额部分一并结清商业贷款剩余本息的模式。

(三)带押转组合。是指借款申请人将商业贷款的一部分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形成“组合贷款”的模式。

第十条 如选择带押转贷或带押转组合办理模式,商业贷款银行应为中心贷款业务合作行,且与办理商转公业务的经办银行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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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贷款程序


商转公贷款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贷款咨询。借款申请人向中心或中心贷款业务合作行咨询并核定贷款资格,计算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和月还款额等。

选择结清后贷模式的,经中心或中心贷款业务合作行核定具备商转公贷款资格、取得《商转公贷款预审确认单》(附件1)后,应于结清商业贷款剩余本息的1个月内携带商业贷款结清证明及解押证明申请发放商转公贷款;

选择带押转贷或带押转组合模式的,借款申请人应向商业贷款银行征求意见,商业贷款银行同意的,携带《商转公银行意见书》(附件2)向中心或中心贷款业务合作行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经审核确认具备商转公贷款资格的,中心或中心贷款业务合作行应出具《商转公贷款预审确认单》(附件1)。


(二)贷款申请。借款申请人申请商转公贷款,除应提交中心规定的基本贷款资料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本人版);

2.商业贷款银行出具的《商转公银行意见书》(带押转贷或带押转组合模式);

3.商业贷款银行出具的商业贷款结清证明及解押证明(结清后贷模式);

4.商业贷款的借款合同;

5.商业贷款所购住房不动产权证书;

6.近6个月的商业贷款还款明细(不足6个月的提供全部还款明细)。


(三)贷款审批。中心或中心贷款业务合作行接到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料后,审查申请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与合法性;对商转公贷款申请资料进行复核与审批,并确定贷款额度、期限等内容。


(四)合同签订。对经审批后准予贷款的借款申请人,中心贷款业务合作行与其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


(五)抵押登记。中心贷款业务合作行会同借款申请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六)贷款发放。中心根据资金计划安排发放商转公贷款。

针对结清后贷办理模式的,商转公贷款资金发放至主借款人本人一类卡银行账户;针对带押转贷办理模式的,商转公贷款资金发放至商业贷款银行还贷过渡账户,商业贷款银行原则上须在划拨到还贷过渡账户的当日,使用借款人商转公资金和自有资金提前结清借款人住房贷款本息,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抵押权注销手续;针对带押转组合办理模式的,商转公贷款资金发放至商业贷款银行还贷过渡账户,商业贷款银行原则上须在划拨到还贷过渡账户的当日,使用借款人商转公资金提前部分偿还借款人住房贷款本息。


温馨提示:

存在以下情形的,中心有权作出不予贷款的决定:

(一)商业贷款所购房屋存在被查封、重复抵押等影响抵押权实现的;

(二)商业贷款借款人已离异,经法院判决或裁定、或离婚协议中明确其房屋产权归属已不在商业贷款借款人名下的,原商贷借款人或配偶都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三)其他经中心审查,认为不符合贷款条件或存在贷款风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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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01
什么是商转公贷款?




商转公贷款是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将本人已办理且尚未结清的我市商业性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经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后,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02
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是否需要征得商业住房贷款银行的同意?




需要。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本质上是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提前结清或者提前部分归还原商业贷款,这属于商业贷款借款合同的变更事项,借款合同受到法律保护,不可单方随意变更,需双方友好协商,征得商业银行的同意。


03
商转公贷款业务为什么要求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为什么不能办理预抵押担保?




商转公贷款需办理现房抵押,因此应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商转公贷款如办理“房产预抵押+开发企业阶段性担保”,需要征得开发企业的同意,且开发企业必须已与中心开展业务合作,还要涉及中心与开发企业签订阶段性担保协议的问题,涉及主体多,风险控制困难。


04
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购房形成的商业住房贷款能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吗?




可以。在异地正常缴存且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缴存职工,享受本地缴存职工同等贷款权益,可以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05
夫妻一方单独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另一方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能否作为商转公贷款业务的借款申请人?




不可以。商转公借款申请人应是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同时是原贷款所购住房的产权人。配偶如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可作为共同申请人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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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必须要个人先归还原商业住房贷款和解除抵押吗?




不必须。我市商转公贷款业务同时开展“结清后贷”、“带押转贷”、“带押转组合”三种模式,借款申请人具备贷款资格并征得商业贷款银行同意的,可选择其中一种模式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


如选择“带押转贷”或“带押转组合”办理模式,商业贷款银行应为中心贷款业务合作行,已经与中心签订贷款业务合作协议,且与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的经办银行一致。


商转公贷款资金发放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房产抵押,商业住房贷款结清后注销原贷款抵押,公积金贷款抵押上升为第一抵押权人,保证公积金贷款资金和房产抵押安全。


07
商转公贷款业务的三种模式有什么区别?




(1)“结清后贷”模式:是指借款申请人利用自筹资金结清商业贷款剩余本息并解除抵押后再发放商转公贷款的模式。


为规避职工利用自筹资金结清商业贷款后无法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情形,务必先经中心审批通过无误后再做结清,并于结清后1个月内携带商业贷款结清证明及解押证明申请发放商转公贷款。“结清后贷”模式不要求商业贷款银行是中心的贷款业务合作行,职工可选择一家中心贷款业务合作行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2)“带押转贷”模式:是指借款申请人利用商转公贷款资金和自筹的商业贷款剩余本息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差额部分一并结清商业贷款剩余本息的模式。

商转公贷款资金发放至商业贷款银行还贷过渡账户,商业贷款银行原则上须在划拨到还贷过渡账户的当日,使用借款人商转公贷款资金和自有资金提前结清借款人住房贷款本息,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抵押权注销手续;商业贷款银行应为中心贷款业务合作行且与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的经办银行一致。


(3)“带押转组合”模式:是指借款申请人将商业贷款的一部分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形成“组合贷款”的模式。

商转公贷款资金发放至商业贷款银行还贷过渡户,商业贷款银行原则上须在划拨到还贷过渡账户的当日,使用借款人商转公贷款资金提前部分偿还借款人住房贷款本息;商业贷款银行应为中心贷款业务合作行且与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的经办银行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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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摄图网 ID500510687


08
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可以转为公积金贷款吗?




不可以。

(1)按照《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第十三条:“职工没有还清贷款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根据调研,目前省内已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的地市均不支持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转公积金贷款,中心借鉴行业内普遍做法,目前不支持组合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09
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还能办理偿还商业贷款提取业务吗?




可根据现行提取政策办理提取业务,但应注意,贷款额度与账户余额挂钩,应根据计划申请额度预留一定余额。

▌来源: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济宁本地宝综合

▌编辑:小白(金义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