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家族的前提和基础,所以历代统治者都极为重视。
《易•序卦》:“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夫子;与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仪有所错(措)。”
古代婚姻主要被作为可以祭祀祖先、延续后代的手段。
西周时期就有了掌管婚姻事务的机构——媒氏。
《周礼•地官•媒氏》:“掌万民之判”。
“判”就是判合,男女相匹配。
《周礼•媒氏》里说,在仲春时候,青年男女的自由恋爱和私奔,国家并不禁止。《诗经》里也有许多反映民间男女自由恋爱的诗篇。因此,在西周时期的平民生活中,婚姻方式还是相当自由的。
西周时代
婚姻缔结三大原则
凡不合此三者的婚姻即属非礼非法。
一夫一妻制是西周婚姻制度的基本要求。虽然古代男子可以有妾有婢,但法定的妻子只能有一个。也就是说只有一夫一妻是合法的婚姻,只有正妻所生的子女为嫡系,其他皆为庶出,在家庭关系中处于比较低的地位。
西周实行同姓不婚原则,主要基于两点:首先,长期的经验证明,“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同姓男女为婚会影响整个民族的发展。其次,禁止同姓为婚,是为了“附远厚别”,即通过联姻加强与异姓贵族的联系,进一步巩固天下与宗法制度。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原则,在宗法制下,必然要求由父母家长决定子女的婚姻大事,通过媒人的中介来完成。否则即是非礼非法,称为“淫奔”,不为宗族和社会所承认。
婚姻“六礼”
西周时期合礼合法的婚姻,必须通过“六礼”程序来完成,即
纳采:男家请媒人向女方提亲;
问名:女方答应议婚后男方媒人问女子名字、生辰等,并卜于祖庙以定凶吉;
纳吉:卜得吉兆后即与女家定婚;
纳征:男方送聘礼至女家,故又称纳币;
请期:男家占卜择定合婚的吉日良辰,让媒人告知女家,征求女家的同意;
亲迎,相当于后世的婚礼大典,古时迎亲在黄昏,故名婚礼。
至此婚礼始告完成,婚姻也最终成立。
婚姻解除准则
西周时期解除婚姻的制度,称为“七出”,又称“七去”,是指女子若有下列七项情形之一的,丈夫或公婆即可休弃之。
即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
其中,不顺父母(公婆)是“逆德”,无子是绝嗣不孝,淫是乱族,妒是乱家,有恶疾不能共祭祖先,口多言会离间亲属,盗窃则是反义。
故为人妻者若有此七项之一,夫家即可休弃之。
按照周代的礼制,女子若有“三不去”的理由,夫家不能离异休弃。
“三不去”即是:有所娶而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其中“有所娶而无所归”是指女子出嫁时有娘家可依,但休妻时已无本家亲人可靠,若此时休妻则置女子与无家可归之地,故不能休妻。“与更三年丧”是指女子入夫家后与丈夫一起为公婆守过三年孝,如此已尽子媳之道,不能休妻。“前贫贱后富贵”是指娶妻时贫贱,但以后变的富裕,按礼制夫妻应为一体,贫贱时娶之,富贵时休之,义不可取,故不能休妻。
西周婚烟立法的原则和制度多为后世法律所继承和采用,成为中国传统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古代女子择偶轶事
[徐吾氏择婿]
徐吾犯是郑国大夫,妹妹徐吾氏很美丽,下大夫公孙楚送了聘礼,订为未婚妻。上大夫公孙黑羡慕徐吾氏的容貌,也送来礼物,强作婚约。在这两个求婚者面前,作为家长的徐吾犯不知如何是好,遂报告执政子产。子产说这是国家政治不清明,才出现两个大夫争夺妻室的事,不是你家的过错。你也不用犯难,问你妹妹,她爱嫁谁就嫁谁。
[贾午与韩寿]
西晋贾午与韩寿的结合,有类似于《西厢记》中张生、莺莺相爱的某些情节。贾午是司空贾充的次女,贾充宴请宾客,贾午常常从内室窥视客厅情景。韩寿是贾充的幕僚——司空掾,常来参加宴会。他长得俊美,风度又好,被贾午看中。爱慕的感情不能控制,睡觉中也想到他,然而无从接近,就问身边的婢女,知道不知道他是谁。正好有一人原来是韩寿的奴婢,贾午就通过她与情人通音信,并约韩寿夜间跳墙进入闺阁。
[荀阐之女儿私奔]
南朝荀阐之的女儿则是完全自主的。荀阐之,广陵人,官给事中,他女儿的婚事,《南史·荀伯玉传》记云:“当嫁,明日应行,今夕逃随人去,家寻求不能得。”看来,荀女早已有了恋人,不满意家长相中的夫婿,在出嫁的前夕,随着意中人逃跑了,而且事情做得秘密,家里人找也找不到,很可能还得到别人的帮助。她决心与家庭决裂,可见爱情深笃,不管什么情况也不动摇。
来源:石景山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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