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因散布不实火灾谣言被处罚!

数字时代

网络谣言已成为

威胁社会秩序与公众信任的隐患

一些自媒体账号刻意虚构内容

制造“视觉冲击”博取网民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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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芜湖市公安局经开分局

在工作中发现

一网民发布视频帖文

称“芜湖又发生特大爆炸火灾”

引发部分网民的误解和恐慌

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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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警方核实

芜湖该时段未发生火灾

该视频为外地火灾现场

蒋某为吸引眼球、博取关注

恶意编造谣言并在平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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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在网络上编造、传播谣言

情节严重的

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消防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谎报火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二十九条规定: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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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遇突发事件

请认准官方通报

不发布不实消息引发恐慌

请广大网民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共同维护健康清朗的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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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芜湖消防 

▌编辑:安徽消防全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