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时代
网络谣言已成为
威胁社会秩序与公众信任的隐患
一些自媒体账号刻意虚构内容
制造“视觉冲击”博取网民关注
近日
芜湖市公安局经开分局
在工作中发现
一网民发布视频帖文
称“芜湖又发生特大爆炸火灾”
引发部分网民的误解和恐慌
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经警方核实
芜湖该时段未发生火灾
该视频为外地火灾现场
蒋某为吸引眼球、博取关注
恶意编造谣言并在平台发布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在网络上编造、传播谣言
情节严重的
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谎报火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遇突发事件
请认准官方通报
不发布不实消息引发恐慌
请广大网民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共同维护健康清朗的网络空间
▌素材来源:芜湖消防
▌编辑:安徽消防全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