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上涨!12月1日起执行!

江西省人民政府网发布最新消息

将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新标准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

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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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为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公布如下,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


一、一类区域224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22.4元/小时

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红谷滩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二、二类区域209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20.9元/小时

南昌市:新建区、南昌县。

九江市:浔阳区、濂溪区、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景德镇市:珠山区。

萍乡市:安源区、湘东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新余市:渝水区。

鹰潭市:月湖区、贵溪市。

赣州市:章贡区、南康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宜春市:袁州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上饶市:信州区。

吉安市:吉州区。

抚州市:临川区、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临新区。


三、三类区域19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9.5元/小时

南昌市:进贤县、安义县。

九江市:柴桑区、修水县、武宁县、瑞昌市、都昌县、湖口县、彭泽县、永修县、德安县、共青城市、庐山市、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

景德镇市:昌江区、乐平市、浮梁县。

萍乡市:芦溪县、上栗县、莲花县。

新余市:分宜县。

鹰潭市:余江区、龙虎山风景名胜区、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赣州市:赣县区、信丰县、大余县、上犹县、崇义县、安远县、龙南市、全南县、定南县、兴国县、宁都县、于都县、瑞金市、会昌县、寻乌县、石城县。

宜春市:樟树市、丰城市、靖安县、奉新县、高安市、上高县、宜丰县、铜鼓县、万载县。

上饶市:广丰区、广信区、玉山县、铅山县、横峰县、弋阳县、余干县、鄱阳县、万年县、婺源县、德兴市、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

吉安市:青原区、井冈山市、吉安县、新干县、永丰县、峡江县、吉水县、泰和县、万安县、遂川县、安福县、永新县、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抚州市:东乡区、南城县、黎川县、南丰县、崇仁县、乐安县、宜黄县、金溪县、资溪县、广昌县。


上述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赣江新区各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类别按行政区属地执行。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

https://mp.weixin.qq.com/s/FajXD1xgCUQ7VIDlonuonA


最低工资标准

影响着一些和最低工资挂钩的待遇

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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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政策解读


一、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意义

最低工资标准是法定劳动基准,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具有法定性、保底性和强制性的特点,是政府调控劳动力市场工资分配的重要政策工具,是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的重要参考标准之一,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劳动者保障的国际惯例。

二、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

我省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江西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一致的,适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应当遵循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

三、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概念

最低工资标准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婚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四、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

最低工资包含以下项目:

(一)基本工资(计时或计件工资);

(二)奖金(如安全生产奖、绩效奖等);

(三)部分补贴(以货币形式发放交通补贴等);

(四)‌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

以下项目不作为我省最低工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加班加点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津贴和高温、低温、井下、露天采矿、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艰苦岗位津贴;

(三)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

(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六、关于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不同情况下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如下:

工作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150%;

休息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200%;

法定休假日: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300%。

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七、关于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法律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不支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江西人社”微信公众号

https://mp.weixin.qq.com/s/nqujSej7BGYGgDkXgNqdL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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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饶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