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攻坚零容忍!乐从镇重拳查处非法储存成品油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坚决防范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乐从镇始终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对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坚决杜绝“宽松软虚”现象。近日,乐从镇成功查处一起非法储存销售成品油重大违法案件,以精准执法、从严追责的实际行动,为辖区安全稳定筑牢防线。



PART.01


攻坚亮剑,精准揪出重大隐患



11月6日,应急办执法人员在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专项排查中,在辖区内某运输企业位于乐从镇荷村工业区某地块的经营场所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一处长12m、宽2.35m、高2.7m的集装箱,内暗藏容积约50m³的铁制储罐,储存有约33m³成品油;距离该储罐仅5米处,另一处白色集装箱内竟违规设置全套加油设施,当事人未能出示该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批准文件,涉嫌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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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实,该公司从中海油-顺兴隆油库提货后,在此非法储存成品油超28吨,其行为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犹如埋下一枚“流动炸弹”。成品油作为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特性。该公司未采取任何合规安全防护措施,在普通场地内违规储存,存在极大的安全事故隐患。一旦发生泄漏、爆炸,将严重威胁周边企业及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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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的成品油仓库(网络图片与本案无关)。



PART.02

违法必究,双主体追责绝不手软


该运输企业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涉嫌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的规定。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责令该运输企业立即改正,限期清除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成品油储存设施和加油设施,并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将对该公司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对场地出租方,执法人员也将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开展进一步调查处理,现已正式立案,坚决做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


PART.03

雷霆处置,连夜清除安全隐患


针对该处非法加油设施,我镇坚持“零容忍”态度,绝不姑息。在案件查获当晚,即组织执法力量全程监督,责令涉事单位连夜调用专业车辆及设备,对违规设置的集装箱、储罐及全套加油设施予以彻底拆除,并将现场约33立方米柴油全部安全转移、依法处置,以最快速度消除了这一“流动炸弹”,有力彰显了我镇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行为、守护群众生命安全的决心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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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04

以案为鉴,筑牢安全防线


此次案件的查处,是乐从镇“百日攻坚行动”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型缩影。非法储油等危险化学品非法储存行为,不仅扰乱市场秩序,更严重漠视生命安全,是安全生产领域的“顽瘴痼疾”。下一步,我镇将持续深化“百日攻坚行动”成效,聚焦危险化学品、工业企业等重点领域,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对非法储存、销售、运输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行为保持“露头就打、从严从重”的高压态势,坚决曝光一批反面典型案例。



在此,乐从镇郑重警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场地出租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切勿心存侥幸、铤而走险。企业要强化守法经营意识,主动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场地出租方要严把“准入关”,加强承租单位安全监管,针对“只租不管、以租代管”现象将依法对场地出租方进行处罚。同时,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线索,共同参与安全治理,携手筑牢辖区安全生产坚固防线,推动“百日攻坚行动”不断走深走实。



来源:乐从镇应急办

编辑:佛山新闻网 何东婷

审校:岑炽晖、麦丽敏、乐从镇宣传文体旅游和教育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