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红星资本局公开报道,2025 年 11 月 22 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小米汽车未交车催收尾款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相关购车协议格式条款 “不公平、不合理”,判令小米相关公司向消费者李女士双倍返还购车定金共计 1 万元。
据悉,2024 年 7 月,李女士试驾后订购了一辆 31.89 万元的小米 SU7 Max,通过 APP 支付 5000 元定金。同年 10 月,李女士因资金不足申请顺延提车,双方约定 360 天订单有效期内可随时申请排产。然而当年 12 月,小米海口公司工作人员突然要求其 7 日内支付全部尾款,否则取消订单且不退定金,并称 “余款支付不受暂缓排产影响”。李女士提出异议后,订单仍被取消,定金退还无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小米汽车曾公开答复 “支持验车后付尾款”,该承诺构成消费者订立合同的重要信赖基础。但涉案格式条款要求消费者未验车、未收车即付尾款,既加重了消费者义务,又剥夺了其质量核验权,且与官方宣传不一致,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应认定无效。同时,小米海口公司在李女士未申请排产的情况下主动安排车辆下线并催收尾款,违反双方补充约定,已构成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