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9日至2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和合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和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尚智逢源(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统称“和合系”公司)及被告人林强、张振杰、鄂长俊、梁佳明、叶刚、王泓量、曹伟、张淳所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洗钱等系列案件进行了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1月至2023年8月期间,被告人林强在实际操控“和合系”公司过程中,与张振杰、鄂长俊等人共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在未经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情况下,虚构投资票据贴现等业务,通过销售网点、产品推介会及口口相传等途径公开宣传。
他们采用拆分私募产品分期滚动发行、允许拼单购买等手段规避人数限制,并以6%至10.5%的年化收益为承诺,冒用已清算备案的资管产品及在多地金交中心挂牌备案等方式,非法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超1000亿元,未兑付本金达300余亿元。
所募资金主要用于兑付前期本息,少量被用于公司运营、对外投资及个人挥霍。此外,林强还被指控指使他人通过境内转账、跨境转移等方式,掩饰、隐瞒其集资诈骗犯罪所得及收益,涉及金额8亿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和合系”相关公司及林强、张振杰等多名直接负责主管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且数额巨大,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王泓量作为直接责任人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特别巨大,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同时,林强还被指控犯洗钱罪,叶刚被指控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诈骗罪。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证据,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就指控的事实和罪名等发表了意见。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对本案择期宣判。(央广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