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1月21日讯(全媒体记者 匡春林)今日,省生态环境厅发布3起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并对办案的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等提出表扬。
2024年10月16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接到某镇政府转办的群众举报线索,反映辖区存在非法倾倒工业废渣情况,现场呈现“黑色渣体堆积、刺激性气味弥漫、污水横流污染周边”的特征。浏阳分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联合镇政府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展开调查,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倾倒点的废渣进行取样检测。
结果显示,该废渣倾倒点共计有8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表1中浸出毒性鉴别标准值(锌100mg/L、镍5mg/L);固体废物(腐蚀性)检测结果显示1个固废点为1.97,超过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中相关要求(2.0危险废物。执法人员快速锁定犯罪嫌疑人为本村村民张某,张某到达现场后承认了其提供场地并组织他人倾倒工业废渣,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导致污染物渗漏扩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张某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依据《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之规定,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于2024年12月26日将该案件移送至浏阳市森林公安局进行刑事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近年来,湖南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强化区域合作,加强联合监管,坚持追根溯源,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紧盯重要线索,持续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高压打击态势,持续深入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作者:匡春林】 【编辑: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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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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