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缴费批扣已经开始,其中11月份的批扣时间在2025年11月15日、19日、24日、28日,12月份的批扣时间待定。为确保您和您的家人能够及时享受到2026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请务必在集中参保期内(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参保并成功缴费。
本市户籍的未就业城乡居民;非本市户籍的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小学、托幼机构就读的学生;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异地务工人员学龄前子女(含新生儿);持我市居民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居住但未就业,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人员;出生180天内且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
2026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700元/人,个人缴费标准430元/人/年。
请选择通过批扣方式缴费的参保人,确保签约银行账户中预存充足资金且账户处于可交易状态,以免出现因缴费账户余额不足、账户异常等原因导致缴费失败。批扣期间请密切关注银行账户代扣情况,如银行代扣未成功,请及时选择其他方式缴费,避免由于未及时缴费而影响自己及家人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①续保办理方式
往年度已在恩平市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手续的参保人,无需再重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成功缴纳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即视为续保成功。
②新参保办理方式
方式一:可通过“粤医保”微信小程序进行参保登记。左上角地区选择“参保地”为“江门市”,在“我要办事”中选择“城乡居民参保登记”。阅读办理须知后,点击“开始办理”,选择“为自己参保”或“为他人参保”,点击“下一步”,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材料后,即可提交业务申请。
方式二:可前往线下医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如各镇(街)党群服务中心)现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也可通过“粤智助”自助服务终端的“我要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医保”版块的“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功能进行办理。
③参保登记成功确认方式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状态显示“正常参保”,代表参保登记成功,无须重复办理登记手续。查询方式:通过“粤医保”微信小程序→选择左上角所在地市“江门市”→选择“医保查询”→选择“参保情况”→“医疗”显示险种类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状态“正常参保”表示登记成功。
④缴费办理方式
批量扣费:选择此种缴费方式的城乡居民需成功签订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可通过“粤税通”、税务部门服务窗口办理),将缴费金额足额存入签约银行卡(存折)待扣。如需变更扣费银行账户的参保人,应在扣费前通过“粤税通”小程序、前往税务部门服务窗口办理变更及重新签订城乡居民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
自行缴费:可使用手机“粤税通”微信小程序、前往参保地办税服务厅使用自助办税终端或者使用“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进行现场缴费。
手机“粤税通”微信小程序使用方式:
点击首页“城乡居民社保”进入登录验证界面,找到“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选择“险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实际选择缴费类型,然后点击“下一步”进行缴款即可完成。
自助办税终端使用方式:
点击“社保费业务”-“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清缴”,完成身份认证后选择缴纳类型,按照系统提示完成后续操作即可。
“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使用方式:
点击“分类”-“税务”-“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清缴”,完成身份认证后选择“缴纳险种”和“需要缴纳的应征明细”后进行缴费即可。
缴费结果查询:通过“粤税通”微信小程序→选择“城乡居民社保”→选择“城乡居民社保费查询”→“查询类型”选择“录入身份信息”→输入需查询人员的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姓名,“险种”选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税款所属期”起止时间为【2026-01-01】至【2026-12-31】→查询显示“缴款状态”为已缴,表示缴费成功。
原已办理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登记的参保人,如需变更参保登记信息或停保的(因户籍迁出、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统筹区城乡居民医保、死亡或其他个人原因,不再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建议在2025年12月15日前到各镇(街)党群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点申报停保或变更手续,或通过“粤医保”微信小程序办理停保(可代他人停保)。
未及时申报的,将按缴费标准由税务部门进行代扣代缴。如有未及时申报停保或变更而导致已被扣费情况的,请于2025年12月31日前到市人社局三楼社保服务大厅的税务经办服务窗口办理2026年城乡居民医保退费。
温馨提醒
1、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同一参保人不得重复参保,有重复缴费的,不能同时享受两个参保地的医保待遇。若参保人正在参加职工医保的,不得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若参保人在多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应尽快确认最终参保地,并办理其他地区的城乡居民医保停保手续。如存在重复参保关系的,将影响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2、参保人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后,未进入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前,发生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在其他统筹地区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医保经办机构可在终止相关参保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参保人在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即2026年1月1日)开始后,暂停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其个人缴费不再退回。在此特别提醒广大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如不再选择在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请在扣费前及时办理停保。
3、因参保数据量较大,银行账户扣费工作将分批进行。请参保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不要错过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时间,务必按时参保并成功缴费。
责任编辑:陈卓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