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请陪产假8分钟后被开除,公司:“双休日员工自觉来工作应属常态”
在申请陪产假仅8分钟后,男子曹某就被所在公司通知开除……男子诉至法院,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竟称“双休日员工自觉来工作应属常态”,称曹某“请假纯属算计与借口”……
近日,记者获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上诉案件,判决驳回公司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即公司需支付曹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000元。
男子请陪产假8分钟后被公司开除
2024年10月15日,曹某进入上海一公司担任会计,月工资约8000元,但未与公司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10月15日至31日期间,曹某共出勤13天。
11月1日是周五,曹某于9点抵达公司,10点17分离开,中午12点左右返回。双休日过后,11月4日8点58分,曹某以妻子怀孕37周生产分娩需要陪护为由向公司申请陪产假。公司当即回复无该假期。8分钟后,公司以曹某2024年11月1日无故旷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通知曹某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其办理交接手续。
对此,曹某未予回复,直至2024年11月5日向公司提交请假条,以配偶怀孕临产为由书面申请11月4日至11月13日为陪产假。公司于同日回复因不符合国家规定不批准其请假,且公司已于前一日通知与曹某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也未支付过曹某在职期间工资。
2024年12月9日,曹某向上海市长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裁决公司支付10月15日至11月13日的工资共计8783余元,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8000元。2025年1月16日,该委做出裁决,公司应向曹某支付10月15日至11月1日的工资共计4840余元,不支持曹某其余诉请。
曹某不服裁决,诉至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一审:无证据证明员工旷工,支付8000元
二审:不认同“员工双休日工作应属常态”,驳回上诉
记者 | 胡蝶飞
编辑 | 王雅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