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赣州市南康区民政局发布关于31家区属社会组织注销登记的公告,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赣州市南康区农村卫生协会等31家社会组织已进行了注销登记。
自批准之日起原登记证书、印章一律作废,不得再以原组织名义开展任何活动,否则将视为非法社会组织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来源:南康区民政局
近日,赣州市南康区民政局发布关于31家区属社会组织注销登记的公告,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赣州市南康区农村卫生协会等31家社会组织已进行了注销登记。
自批准之日起原登记证书、印章一律作废,不得再以原组织名义开展任何活动,否则将视为非法社会组织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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