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为特定从业人员筑起保障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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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2024年7月1日起,工伤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用人单位可以为招用的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特定从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从而维护特定从业人员工伤权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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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用人单位可以为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为其招用的特定从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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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从业人员包含哪些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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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从业人员具体

包括以下四类人员

(一)在从业单位工作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不超过70周岁人员(包括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二)年满16周岁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实习学生(包括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或经学校批准自行到实习单位的实习学生和从业单位使用的勤工助学学生),在见习单位(见习基地)见习人员;

(三)在住院医师等规范化培训期间的医学在读研究生;

(四)在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家政服务人员(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情形且与家政企业签订服务协议的人员)。

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缴费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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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属地管理和自愿参保原则,用人单位可自愿在参保地为其招用的特定从业人员办理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参保后应按月缴纳工伤保险费,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特定从业人员个人不缴费。


单位为招用的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缴费基数和费率怎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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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以特定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作为缴费基数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报酬高于当年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或低于下限的,按照当年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下限申报缴费。劳动报酬难以确定的,月缴费基数可按照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申报。实习学生、见习人员等没有劳动报酬的,月缴费基数按照当年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的下限申报。目前2024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尚未公布,暂执行2023年度的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7359元和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22078元、下限4416元。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照用人单位实际执行的工伤保险费率确定。

实习学生毕业后,按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记录,是否会影响其应届毕业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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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学生毕业后,按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记录,不影响其应届毕业生就业权益。

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自愿为特定从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的,是否作为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依据?

用人单位自愿为特定从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的,不作为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依据。双方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用人单位如何办理特定从业人员参保手续?


分两个步骤:第一步,办理参保申请。用人单位填写《办理特定从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承诺书》(可在山东省人社厅官网下载),内容需填写完整并盖章确认,携带《承诺书》到社保经办机构柜台申请办理。第二步,办理增员。用人单位登录聊城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通过“社会保险申报-特定从业人员批量增员(中台)”功能,录入增员信息,上传劳务合同、雇佣协议、实习协议、见习协议等证明双方存在用工关系的材料。增员后,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山东税务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等渠道办理基数申报、缴费等业务。




特定从业人员发生工伤后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参加工伤保险的特定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参照 《工伤保险条例》《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包括以下待遇:(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2)经确认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3)住院伙食补助费;(4)经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配置辅助器具的交通食宿费;(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7)从业单位停止用工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伤保险基金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规定保障工伤复发的待遇);(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635-7298309

来源: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 辑:李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