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代理人如何表明身份?
登记代理人需登录“全国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服务网(https://dj.samr.gov.cn)”选择“我要表明代理人身份”填报信息。详细操作可在网站首页右上角点击“操作指引”查看。
2025年10月30日起,我省登记业务系统已启用全国登记注册代理人信息核验服务,未进行身份信息填报的登记代理人将无法申报登记业务。
登记代理人应重点关注《经营主体登记申请及代理行为管理办法》的哪些内容?
●登记代理人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自信息变化之日起六十日内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登记联络员及登记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供的移动电话号码应当为本人实名登记的电话号码。
●登记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应当遵守关于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保护的有关规定,严格保存相关登记业务、商业和个人信息。
●登记代理人应当记录每位委托人的身份或主体资格信息。
●登记代理人不得实施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它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登记行为或登记代理行为。
●登记代理人不得实施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行为,牟取非法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
●登记代理人发现登记申请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情况的,应当主动终止代理行为。
来源 | 综合采编
编辑 | 杨慧贤
审核 | 刘 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