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11月18日9时,随着法槌敲响,东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林某辉涉嫌犯诈骗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至2024年期间,被告人林某辉利用其系东山县自然资源局(原东山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的身份,以办理土地审批相关手续需要疏通关系、支付手续费和缴纳土地款等事由,多次骗取他人钱款,后用于归还个人债务及日常消费,涉案金额共计459255元,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依照法定程序依次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及被告人最后陈述,整场庭审井然有序、规范高效,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各项法定权利。被告人林某辉对起诉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林某辉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从宽处罚情节,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辉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本文来源:东山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