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低保最新发放标准来了!六类人群多发20%

低保是指国家家庭月人均收入

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且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规定的

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的社会救助制度

佛山目前低保标准为1226元/人/月

11月1日起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类救助

每人每月还能增发20%的救助金

快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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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1






 2025佛山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226元/人月

  •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具有佛山市户籍,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226元/人月的家庭以发放差额救助金的方式予以救助

✅全市城乡低保补差水平不低于748元/人月

  • 城乡低保补差水平:是指各区当月发放的低保资金总额除以低保人数后的平均值不低于748元

✅全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不低于1962元/人月

✅全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为1839元/人月



PART 02






佛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类救助







增发20%的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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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图网_500548150

1
救助原则


按照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对象致贫原因、身体状况、劳动能力、困难程度和自救能力的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救助标准,实施分类救助,对家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给予特别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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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标准和范围


对本市低保对象中的下列人员,在享受低保待遇的基础上,按照本市现行低保标准每人每月增发20%的救助金。

1️⃣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监护人无经济能力的残疾人员,持一、二级残疾人证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证的人员。

2️⃣根据《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8号),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3️⃣患有职业病尿毒症血友病艾滋病以及我省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认定政策规定的相关重大疾病,且需要长期服药治疗的人员。

4️⃣单亲家庭中的未成年子女和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5️⃣孕妇或哺乳期妇女(哺乳期限为一年)。

6️⃣没有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老年人。

同时符合以上多种条件的,只按其中一项给予补助。



3
申请范围说明


1、一户多残的定义为“一户家庭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里有两个或以上的残疾人(残疾不分等级)”;老残一体的定义为“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残疾人(残疾不分等级)”;监护人无经济能力的定义为“无经济收入来源”。

2、残疾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员。

3、重特大疾病病种类型,可参照我省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认定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4、职业病患者需经有资质的定点机构进行诊断并提供相关诊断结果。

5、《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对“老年人”定义如有调整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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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生效时间


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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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来源:佛山市民政局http://mz.foshan.gov.cn/gkmlpt/content/6/6796/post_6796390.html#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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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救助如何申请

低保申请审批的程序按照我省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有关规定执行。低保对象享受分类救助政策不需要另行申请审批,区、镇(街道)民政部门根据“分类救助范围”,对符合分类救助条件的低保对象进行归类并将有关信息录入业务系统,每月按照分类救助标准发放分类救助金。


下面和小编一起来看看

佛山最低生活保障如何申请

PART 03






佛山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1
申请条件

凡属佛山本市户籍人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佛山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226元(目前最新标准),且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规定的,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救济。

注:特殊人员,可以由本人或者监护人代为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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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入口

在“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申请

关注【佛山本地宝】公众号,

回复【低保】即可获取

佛山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入口+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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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1、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书面申报家庭人口、经济和生活状况;

3、签署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委托书(委托受理申请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询核对)。

注:以上材料除提交原件审核外,还需提供复印件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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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程序

申请人签署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委托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

1、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2、不符合认定标准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和核对报告。

3、申请人对核对报告有异议的,在申请人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重新进行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出具复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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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程序

1、个人提出申请。

2、镇(街道)2个工作日内开展信息核对

3、镇(街道)受理并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4、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受理/受委托镇(街道)完成生活状况综合评估

5、镇(街道)在出具或者收到评估材料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6、在村、社区以及镇(街道)公共服务大厅进行公示7日

7、公示期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区民政部门

8、区民政部门收到材料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结果

9、公布

10、次月发放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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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玉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