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金县公安局关于对逾期未接受处理扣留车辆依法进行处置的公告

11月14日

织金县公安局发布

《关于对逾期未接受处理扣留车辆

依法进行处置的公告》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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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金县公安局关于

对逾期未接受处理扣留车辆

依法进行处置的公告

为严格规范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为,保障行政执法活动的合法性与正当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对下列在执勤执法过程中被依法扣留的车辆,且在规定期限内未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的以下车辆予以公告。

请下列车辆的所有人或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车辆合法手续、个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到织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白泥、板桥、黑土、金凤、金龙、牛场、少普、珠藏、中寨派出所)接受处理。逾期仍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对相关车辆依法予以处置。

特此公告

附件:逾期未接受处理扣留车辆清单


织金县公安局

 2025年11月14日


附:车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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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织金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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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制:潘应琴

监   制:汪定芬

编   审:杨云盛

编   辑:王   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