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
织金县公安局发布
《关于对逾期未接受处理扣留车辆
依法进行处置的公告》
具体如下
↓↓↓
织金县公安局关于
对逾期未接受处理扣留车辆
依法进行处置的公告
为严格规范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为,保障行政执法活动的合法性与正当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对下列在执勤执法过程中被依法扣留的车辆,且在规定期限内未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的以下车辆予以公告。
请下列车辆的所有人或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车辆合法手续、个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到织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白泥、板桥、黑土、金凤、金龙、牛场、少普、珠藏、中寨派出所)接受处理。逾期仍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对相关车辆依法予以处置。
特此公告
附件:逾期未接受处理扣留车辆清单
织金县公安局
2025年11月14日
附:车辆清单
来源:织金公安
监 制:汪定芬
编 审:杨云盛
编 辑:王 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