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资料造假等,福建省双旗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被处罚款190000元

近日,

 泉州市应急管理局对

福建省双旗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予以行政处罚

涉及多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

↓↓↓

安全教育培训资料造假,被罚款70000元


图片

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11月3日,泉州市应急管理局对福建省双旗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

消息显示,2025年7月15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福建局按照7月份安全监察计划对福建省双旗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抽查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如下:部分安全教育培训资料造假。公司记录1月、3月、4月、5月、6月分别开展了安全培训但这5个月培训记录使用的照片为同一次培训的。

未经竣工验收、使用非阻燃电缆等,被罚款120000元


图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九十九条第七项、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第一百零二条,泉州市应急管理局对福建省双旗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邱村金矿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

消息显示,2025年7月15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福建局矿山安全监察员按照7月份安全监察计划,对福建省双旗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邱村金矿进行抽查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1.“+647M 中段未经竣工验收就组织对3个采场进行采矿生产”;2.“2025年矿山开展了1次反风试验(6月4日),主通风设施实现反风时间为13分钟”;3.“+647M中段西翼采区未按设计布置第2个安全出口(677-647 人行回风天井)”;4.“+647M至+631M斜坡道所用天程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WDM-YTY 型电缆为非阻燃电缆,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规定”等4项重大事故隐患,以及其他17项一般事故隐患。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予以行政处罚。


来源:综合信用中国
实习编辑:朱惠娥

审核:何美娇 周小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