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继续按照商务部2020年第46号公告公布的征税产品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对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

1.陶氏化学公司254.4%

(The Dow Chemical Company)

2.OQ化学公司267.4%

(OQ Chemicals Corporation)

3.其他美国公司26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