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印章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钟祥公安破获一起“幽灵肉丸”案

近日
钟祥公安经过缜密侦查、连续奋战
成功破获一起伪造企业印章
冒用食品加工许可案件
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
有力维护了社会管理秩序和企业合法权益
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清除了潜在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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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钟祥市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收到市场监管局移送的线索:某网店售卖的“手工肉丸”生产资质存疑。
获悉线索后,环食药侦大队高度重视,立即指派办案民警对相关线索进行摸排核查。
经查证,该网店售卖的“手工肉丸”食品包装上注明的生产公司,从未生产销售以及从未授权委托厂商生产该类食品,系该网店通过非法渠道,购买冒用相关食品生产公司的相关资质,从而开展非法生产经营食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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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循线摸排,办案民警成功研判出伪造食品生产许可证和公司印章的犯罪团伙。并于11月5日将犯罪嫌疑人汪某某等3人抓获归案。
经调查,今年1月至6月,犯罪嫌疑人汪某等3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对外出售未经他方公司授权的食品生产许可证121份,并在供货代工合同及服务协议上伪造公司印章共非法获利10万余元。
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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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2) 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警方提醒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企图通过非法手段扰乱社会秩序、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公安机关将持续保持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市场正常秩序。同时,也提醒广大企业和市民,增强防范意识,规范用章管理,共同筑牢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防线。


来源:钟祥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