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生育津贴新规施行后
小编后台收到很多问题
今天给大家做个解答
①参保女职工:
参加南京市生育保险的分娩或实施计生手术人员,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含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当月,在省内其他地市缴纳月数可合并计算),可按规定领取生育津贴。
②领取失业金人员:
生育待遇:生育的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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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享受的生育待遇:生育的医疗费用,流产、引产医疗费用,一次性营养补助。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目前还没有生育津贴。
①在南京市生育刷卡结算,免申即享。但是需要将有效个人银行账户提供给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②跨省生育等情形,通过线下窗口申报生育医疗费用、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提交报销材料时,同步提供个人银行账户。
③津贴应发放时连续缴费不满10个月、后续缴满10个月,或省内异地生育等情形,可通过线下窗口或“南京医保”微信公众号、“我的南京”APP线上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办理流程(以南京医保公众号为例):“南京医保”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零星报销掌上预审——生育保险”或“我的南京”APP“医保服务——零星报销掌上预审——生育保险”。
办理流程:“南京医保”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个人银行信息采集”或“我的南京”APP“医保服务——个人银行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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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南风(赵亚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