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2人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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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公告

赣州耀奇贸易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你单位汤招娣、刘柳东分别于2025年9月2日、9月3日向本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要求对其于2024年6月30日受到的伤害依法进行工伤认定,本局当日予以受理,并于2025年10月24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5〕5096265号、〔2025〕5097693号),认定汤招娣、刘柳东所受伤害为工伤。因通过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无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业务规程》第七十六条规定,本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大埔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6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湖寮镇畹香路196号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社会保险管理股

  联系电话:0753-5551722

  特此公告


  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10日  

: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