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交警曝光近期酒醉驾典型案例

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6日讯 德州交警部门近日曝光3起近期酒醉驾典型案例,其中两起因醉驾被吊销驾驶证再次醉驾案例,希望所有驾驶人都能引以为戒。

图片

案例一:看见交警,男子弃车而逃……

2025年10月17日22时许,城区新湖大队在新河路开展酒醉驾集中统一查处行动时,发现一辆鲁N牌照的小型轿车行驶至临近卡口约100米处时突然停车,驾驶员和副驾驶双双下车,企图弃车逃逸,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

该男子满身酒气,坚称是自己妻子开的车。民警调取监控视频及照片,核实是男子陈某某开的车。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民警对其处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二:醉酒驾驶三轮摩托车,二次醉驾!

2025年10月24日,驾驶人驾驶三轮摩托车行经东风西路时被运河大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06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经查该驾驶员曾因醉驾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此次是第二次涉酒被查且属无证驾驶,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做进一步检测,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图片

图片

案例三:无证、醉驾上了高速公路

2025年10月28日1时许,一轿车因驾驶人无证触发预警,高速天衢大队民警在德州北执法站将其拦截。经核查,驾驶员宋某某于2019年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证已被吊销,此次驾驶行为属于无证驾驶。民警现场对宋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09mg/100ml,已涉嫌醉酒驾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示:酒驾、醉驾不仅是对自己生命的漠视,更是对道路上其他交通参与者安全的威胁。驾驶人员需牢记“酒后不开车”的红线,尤其曾有醉驾记录者,更应杜绝侥幸心理,酒后请选择安全合规的出行方式,一旦触碰交通违法红线,必将付出沉重代价。

闪电新闻记者 赵宇 通讯员 张志扬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