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南宁市网约车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乘客合法权益,南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市交通执法支队”)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工作理念,以群众投诉为切入点,快速响应群众举报、投诉,确保群众反映问题“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持续提升交通运输服务质量,努力营造安全、规范、有序的道路运输环境。
近日,市交通执法支队接到乘客投诉,反映其在乘坐网约车过程中发现驾驶员无法出示相关营运证件,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经查,涉事订单行程搭载乘客从某车站前往某美容院,行程结束后按平台显示金额收取费用。执法人员通过广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系统查询到,涉事车辆虽已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但该驾驶员并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也无法现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该车行驶证登记的使用性质为非营运。
同时,调查证实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存在向不具备从业资格驾驶员违规派单的行为。目前,涉事驾驶员该行为涉嫌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关于从事网约车服务应当具备从业资格的规定,该平台向未取得驾驶员证的人员派单,涉嫌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关于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的规定,执法人员已依法对该驾驶员及平台涉嫌违规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行为立案调查。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执法人员坚持执法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对驾驶员和平台进行“双监管”。一方面,对无证驾驶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详细告知其从事网约车经营必须依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两证缺一不可,明确指出无证运营不仅扰乱市场秩序,更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另一方面,对平台开展行政约谈,执法人员明确指出,网约车平台作为经营主体,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平台持证经营、车辆持证载客、司机持证上岗”的管理要求,切实把好驾驶员和车辆准入关。同时,要求该平台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从源头上防范和杜绝违规经营行为,切实履行平台主体责任。
执法人员约谈涉事平台负责人
下一步,市交通执法支队将继续保持高压监管态势,多措并举推进网约车行业规范发展。一是强化源头监管,压实平台主体责任,要求各平台严格执行驾驶员和车辆准入管理;二是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建立快速响应、及时反馈的投诉处理流程,促进网约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三是加大执法力度,针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营运行为,为市民营造安全、便捷、舒适的出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