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足联出台观众不当行为实施细则 重拳整治赛场秩序

大象新闻记者 宋双庆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联赛赛区秩序管理,构建健康有序的赛事环境,助力职业联赛高质量发展,中国足球职业联赛联合会于2025年11月5日正式印发《中国足球职业联赛联合会纪律与道德准则》第八十八条实施细则,对“观众不当行为”作出细化界定,为职业联赛赛场秩序管理提供更明确的执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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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管理责任与行为边界:八类观众不当行为被逐一划定,细则明确赛区及参赛俱乐部需对观众行为承担管理责任,无论观众不当行为是出于主观有意还是疏忽,作为赛事组织运营方的赛区及观众支持方俱乐部,均需对该行为负责。细则从八个方面细化了 “观众不当行为” 的具体范畴:

1.燃放、发射、投掷烟花爆竹(含冷焰火)等可引起燃烧的装置;

2.制造干扰比赛的噪声(如违规口哨、其他异响)或光照(如激光发射装置);

3.投掷烟花爆竹、纸、杯、瓶、袋、食品及赛事方禁止携带的其他杂物;

4.以任何形式实施侮辱性、挑衅性言行;

5.展示未经批准、内容违规(违反法律法规、影响民族团结、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涉及政治、种族、宗教等不良内容)的标语、图像、动作、着装或器具等;

6.闯入比赛场地(含人员翻越、使用无人机、“低慢小” 航空器、风筝等空飘物侵入场地或场馆上空);

7.对球员、官员、其他观众使用暴力(含投掷物品),围堵、谩骂相关人员,破坏场馆设施及其他影响比赛正常进行的行为;

8.其他扰乱赛事秩序、影响比赛开展的不当行为。

同时,细则明确了“比赛场地”和“体育场馆”的定义:比赛场地包含比赛场草坪、球队替补席技术区及周边区域;体育场馆是指联赛主办方划定的体育场控制区(通常为安检口 / 检票口以内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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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罚分层明确:多类行为从重惩处,并明确规定若一场比赛出现两类及以上观众不当行为,属于“从重处罚情形”,本实施细则作为《中国足球职业联赛联合会纪律与道德准则》的补充规定,与准则具有同等效力,自2026赛季职业联赛首场比赛起正式实施。

审核|闫莹

(来源:大象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