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
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
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没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如何证明与
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
可参照下列凭证: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考勤记录;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
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但劳动者还在
原单位继续工作,劳动关系怎么算?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按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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