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销售200多头病、死牛,贵州26人被提起公诉

问AI · 检察机关如何精准打击跨区域病死牛犯罪链条?

11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7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蔡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2023年以来,被告人蔡某某等4人经预谋,在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收购、加工、销售因病濒死、病死及死因不明的牛牟利。经查证,蔡某某等人共收购、销售200多头病、死牛。今年4月,蔡某某等26人提起公诉,26人被判有期徒刑四年至拘役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至一千元不等。

蔡某某等26人被判有期徒刑四年至拘役一个月不等

根据基本案情,2023年以来,被告人蔡某某等4人经预谋,在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收购、加工、销售因病濒死、病死及死因不明的牛牟利。被告人李某某等10人以低于每斤2元的价格,从农户处低价收购上述病牛,再转卖至被告人蔡某某在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私设的屠宰场,蔡某某雇佣被告人耿某某等4人进行屠宰加工,以低于18元每斤的价格对外销售。被告人雷某某等5人购买后,再以35元至40元每斤的价格对外销售。

同时,蔡某某安排被告人杨某某将总收购价为15.6万元的142头病、死牛运输至贵州省各地,安排被告人陈某某等2人再次加工、销售。经查证,蔡某某等人共收购、销售200多头病、死牛,销售金额共计114万余元,违法所得共计51万余元。经检测,从蔡某某、杨某某等处扣押的牛肉及死牛中,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牛轮状病毒、牛支原体核酸呈阳性。经贵州省毕节市农业农村局认定,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屠宰加工点查获的死牛和加工成产品的牛均为死因不明。

2025年4月6日,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蔡某某等26人提起公诉。同年7月2日,毕节市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蔡某某等26人有期徒刑四年至拘役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至一千元不等。一审判决后,杨某某等3人对罚没金额不服提出上诉。2025年9月15日,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2345热线举报而案发,经营牛肉的人员聊天记录显示要求购买“臭牛肉”

据悉,本案系群众因购买的牛肉颜色异常、气味变异,通过12345热线举报而案发。因涉案人员众多、金额较大、案情重大复杂,检察机关应公安机关邀请派员提前介入,针对性提出深挖上下游、确保全链条打击的意见。

审查逮捕中,检察机关重点开展工作包括,依法追捕漏犯。雷某某等4人系长期经营牛肉的人员,聊天记录显示雷某某要求购买“臭牛肉”,账本记载“臭牛肉”的交易价格为每头牛500-2000元、每斤12-18元不等,明显低于市场价,且综合其他证据能够认定雷某某等人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牛肉予以销售,建议公安机关依法追捕雷某某等4人。精准适用强制措施。本案以蔡某某等4人为主,形成“收购-屠宰-加工-销售”长期、稳定的跨区域犯罪团伙,检察机关综合行为人经营活动时间、具体行为、非法获利等情况,对蔡某某等20人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对情节较轻的陈某某等6人,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刘某等不能证明其主观故意的末端销售人员、农户,不作为犯罪处理。

审查起诉中,检察机关主要开展以下工作:一是综合判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证据。检察机关全面梳理整理,查明蔡某某等人通过发送自制“收购病、死牛小卡片”的方式,从农户处收购的牛普遍伴有口蹄溃疡、严重腹泻、关节肿胀等症状,部分病牛经兽医使用青霉素等药物医治无效濒临死亡,以及牛肉颜色、味道异常等事实。

二是准确认定案件性质。对于确有证据证明系病死及死因不明情形,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认定为“病死、死因不明”;对于未经检疫,但检测出金黄色葡萄球菌等病原菌的,应认定为“经检疫检验不合格”;对于因病濒死,通过“急宰”“赶刀”等其他方式屠宰后售卖的,结合出售农户、兽医的证言、检测报告、认定意见等证据,综合判断是否与病死、死因不明等明确入罪条款的危害程度具有相当性,可认定为“其他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

三是综合研判主观故意。结合行为人的文化程度、认知能力、产品质量、进货或者销售渠道、聊天记录及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等要素予以综合判断,避免客观归罪。

记者:李运恒 编辑:杨子梦 校对:杨荷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