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结婚为条件给予的钱财,离婚后可以要求返还吗?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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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小方经人介绍与老白儿子小白认识建立恋爱关系。老白向小方承诺,若小方与小白领证结婚,则向小方支付10万元。小方与小白登记结婚三日后,老白兑现承诺向小方支付了10万元。小方与小白婚后共同生活,因矛盾频发等导致感情破裂,于2023年协议离婚。后老白将小方诉至法院,主张其支付给小方的10万元系借款要求小方归还。法院经审理认定老白向小方支付小方的10万元系赠予而非借款,判决驳回老白对该10万元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借贷关系的成立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双方达成借贷合意;二是款项实际交付。本案中,老白在其儿子小白与小方建立恋爱期间向小方承诺,若小方与小白登记结婚,则向小方支付10万元,由此可见老白向小方支付10万元系以小方与小白登记结婚为前提,老白与小方之间实质达成了附条件的赠予合同合意关系而非借贷合意,小方与小白登记结婚与老白的依约转账促成双方的赠予合同实际履行。因此,小方与小白感情破裂离婚后,老白主张其与小方存在借贷关系,该笔款项是借款为由要求小方退还10万元的请求,应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

在涉及婚姻关系的财产给付中,不少人误以为“以结婚为条件”给付的财产在离婚后均可要求返还。实际上,款项能否返还、如何返还取决于付款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即款项性质)及证据情况。现实生活中,不少当事人,尤其亲属之间,因碍于情面未对钱款性质作明确约定,导致关系破裂后对款项归属产生争议。为此,法官特别提醒:

1.明确款项性质是避免纠纷的关键。无论何种性质的款项支付,不管是婚前赠与、彩礼给付还是是借贷往来,均应通过签订书面协议、在转账时备注“婚前赠与”“彩礼”“借款”等字样,或留存双方就款项性质达成一致的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清晰界定款项属性及权利义务。

2.区分不同款项的法律后果。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在婚姻关系成立后,若不存在法定撤销情形(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合法权益、未履行约定义务等),赠与行为生效后一般不可撤销;而彩礼返还需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如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已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或因支付彩礼导致赠与人家庭生活困难等;借贷关系则需遵循借款返还的法律规定,与婚姻关系是否存续无直接关联。

3.强化证据意识。即使是基于亲情发生的财产给付,也应注意保留书面凭证或电子证据,避免因“人情往来”忽视证据留存,确保在纠纷发生时能够通过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推动矛盾依法妥善化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来源:扶绥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文字:韦慧媛、林颖

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