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审议第六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评审方案,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会议指出,培养选拔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是检察机关推进人才强检建设的重要工作,是以高层次检察人才培养引领高水平检察队伍建设、推动高质效履职办案的重要举措。
要坚持评有依据、审有标准,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全面考察参评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能和职业道德素养,坚持全国范围一把尺子、一个标准,考虑各地检察履职重点和业务特点,定好原则、严把标准、规范实施,真正让政治过硬、业务精湛、办案突出的专家型人才脱颖而出。
把检察业务专家评出来只是第一步,让他们切实发挥作用才是目的。要充分发挥检察业务专家在履职办案、检察管理、理论研究等方面的头雁效应,更好带动广大检察人员坚持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持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求真务实、担当实干,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提升法律监督整体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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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检察业务专家评审工作,是检察机关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深入实施人才强检战略采取的重要举措,是检察队伍建设和检察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
2006年起至今,最高检已先后组织评审五批共373名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在历次评审中,最高检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选拔出了一批善于突破重大疑难案件、能够承担重大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推动检察改革创新的检察人才。
小编梳理了历届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情况:
➤ 2006年,最高检授予58名同志首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称号。
➤ 2010年,最高检授予82名同志第二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称号。
➤ 2013年,最高检授予80名同志第三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称号。
➤ 2017年,最高检授予104名同志第四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称号。
➤ 2023年,最高检授予49名同志第五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称号。
【来源:检察日报社 作者:杨璐嘉 海报:张元君 检察日报社第一工作室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