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检查组责令停止!查处!西安三地通报10起违法违规行为

11月4日

西安经开区通报4起

违规校外培训行为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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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深化“双减”工作,坚决贯彻落实省、市“双减”政策要求,严肃打击违规违法校外培训行为,不断推进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治理。现将近期违法违规校外培训情况公布如下:



案例一


吴某某,身份证号610102*********1,地址:西安经开区凤城十路4号楼301商铺,以个人名义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经开区联合检查组责令其停止违规办学行为,退还所收费用56300元,停止招收学员,目前该场所已停业。



案例二


李某某,身份证号610102*********7,地址:西安经开区常青二路与开元路十字紫薇风尚景城东区商业商铺3楼4号,以个人名义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经开区联合检查组责令其停止违规办学行为,退还所收费用27120元,停止招收学员,目前该场所已停业。



案例三


马某某,身份证号610122*********8,地址:西安经开区凤城十路碧桂园嘉誉二层203商铺,以个人名义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经开区联合检查组责令其停止违规办学行为,退还所收费用6720元,停止招收学员,目前该场所已停业。



案例四


孙某某,身份证号610121*********X,地址:西安经开区凤城十路66号金源御景华府北门商铺二层,以个人名义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经开区联合检查组责令其停止违规办学行为,退还所收费用29550元,停止招生学员,目前该场所已停业。




近日

阎良区教育局

处罚2起违规校外培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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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治理工作的要求,持续深化“双减”工作,依法依规查处学科类隐形变异校外培训行为,不断推进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治理,现将近期阎良区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处罚情况通报如下:



案例一


党某,身份证号:610422**********42,以个人名义在陕西中瑞华建实业有限公司院内,违规组织开展面向小学生学科类培训。阎良区教育局责令该机构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约谈机构负责人,退还未销课费用4800元。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76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


朱某某,身份证号:610114**********27,以个人名义在阎良区锦都鑫苑小区,违规组织开展面向小学生学科类培训。阎良区教育局责令该机构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约谈机构负责人,退还所收费用1900元。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近日

西安浐灞国际港教育局发布关于

近期4起违规校外培训机构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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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浐灞国际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双减”政策要求,坚决查处打击违规违法校外培训行为,不断推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现将近期违法违规校外培训情况公布如下:



案例一


魏某某,身份证号61032219*********8,地址:西安浐灞国际港保利心语花园小区15号楼,以个人名义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浐灞国际港教育局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对该场所作关停取缔处理。



案例二


左某某,身份证号61232519*********7,地址:西安浐灞国际港龙湖香醍小区109号楼,以个人名义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浐灞国际港教育局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对该场所作关停取缔处理。



案例三


王某,身份证号61011119*********7,地址:西安浐灞国际港汇悦城小区1号楼。以托管班名义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浐灞国际港教育局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经“回头看”检查,该场所已整改完毕。



案例四


李某某,身份证号61042519*********4,地址:西安浐灞国际港全运村小区29号楼。以个人名义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浐灞国际港教育局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同时对该场所作关停取缔处理。



来源:长安号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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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竣豪

责编:刘扬

主编:高明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