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年假天数如何计算?
可以跨年休吗?
休年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一起来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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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其中——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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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
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将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若病假时长未达到上述标准,依然可以正常享受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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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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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波发布、宁波本地宝整理等
▌编辑:薯饼(陈洁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