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铂类抗肿瘤药物(如顺铂、卡铂、奥沙利铂)是多种实体瘤化疗方案的基石,尤其在卵巢癌、肺癌、结直肠癌等肿瘤的治疗领域中仍占据核心地位。它们通过破坏肿瘤细胞 DNA 的复制与功能,发挥强大的抗癌作用。而另一方面,在带来显著疗效的同时,铂类药物也伴随着一系列的不良反应,成为抗肿瘤临床实践中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此类不良反应可发生于化疗的任何周期,且其发生风险可能随疗程增加而累积,一旦发生,临床医生需迅速干预并重新评估后续用药策略。
本文中,笔者将分享一例肿瘤患者铂类药物过敏病例及后续处置方式,旨在与各位读者一同交流学习。
铂类药物是妇科肿瘤化疗方案中常用药物之一[1]。目前临床常用的铂类药物主要包括第一代的顺铂,第二代的卡铂、奈达铂,以及第三代的奥沙利铂、洛铂等。
铂类药物所致过敏反应属 I 型超敏反应,由 IgE 介导,患者通常在用药后数分钟内迅速出现症状[2]。此外,此类超敏反应的发生具有明显的剂量累积特性,随着用药周期增加,其发生风险相应升高。已有研究显示,铂类药物过敏反应通常发生在第 7 个及以上的化疗周期,发生率为 10%-27%[3]。
铂类药物过敏反应的临床表现轻重不一,轻者可能仅表现为皮肤瘙痒、荨麻疹或皮肤潮红;严重者则可出现胸闷、呼吸困难、低血压等症状,甚至危及生命[4]。依据国内《铂类药物临床应用与不良反应管理专家共识》(以下简称共识)[2],铂类药物过敏的临床症状可总结如下:
表 1 铂类药物过敏的临床表现[2]
那么使用顺铂出现皮肤瘙痒的患者,临床是否能更换为奥沙利铂继续化疗?
共识指出:对于发生 I-II 级过敏反应的患者,下一周期化疗仍可继续使用铂类药物;而对于发生 III-IV 级过敏反应的患者,则不应再重新使用铂类药物[2]。
表 2 严重过敏反应分级标准[5]
本案例中,患者输注顺铂后出现皮肤瘙痒,属于 I 级过敏反应。根据相关共识与指南,此类反应并非后续使用铂类药物的绝对禁忌,因此可换用奥沙利伯继续化疗。对于 I-II 级过敏反应,为维持抗肿瘤疗效,临床实践中通常有两种备选策略。其一,采用「快速脱敏疗法」,即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通常为 4-12 h)通过逐渐增加致敏药物剂量来诱导 IgE 介导的免疫反应,从而实现对致敏药物暂时耐受,但其成功率较低[2]。其二,改用其他铂类药物(如使用奥沙利铂)继续化疗,在维持铂类药物抗肿瘤的同时,增加患者耐受性[6]。
此外,对于顺铂过敏后换用其他铂类药物的患者,还可采取以下措施降低再次发生铂类过敏的风险:
① 适当延长铂类药物的输注时间;
② 给予地塞米松、苯海拉明等抗过敏药物进行「预处理」。
需强调的是,以上干预措施并不能完全杜绝过敏反应的发生,因此在化疗过程中仍需密切监测患者不良反应并及时处置。
经咨询本案例管床医生获悉,该患者后续已遵从上级医生建议换用奥沙利铂继续化疗,并在静滴奥沙利铂前 20 分钟予以苯海拉明注射液 20 mg 肌注「预处理」。此外,在输注过程中减缓奥沙利铂静滴给药速度,并加强输注期间对患者的临床监护。最终患者未再出现过敏反应,顺利完成本次化疗,并已预约下一次入院治疗计划。
对于使用铂类药物出现过敏反应的肿瘤患者,临床医生应准确评估其过敏严重程度,以决策后续治疗方向。若患者仅发生 I 级过敏反应,临床上可考虑换用奥沙利铂或其他铂类药物继续治疗,并在输注奥沙利铂前进行规范的抗过敏预处理,输注过程中密切监护患者症状。对发生 III-IV 级过敏反应的患者,则不应再重新使用铂类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