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讯(记者钱龙)11月4日,记者从太原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获悉,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操作规程(试行)》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二条规定,在太原市城区增设一批交通技术监控(摩托车车载视频取证)设备。
据悉,从11月12日起,抓拍路段将启动抓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包括: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行为。
以下为视频取证车辆及抓拍的路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