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执行“亮剑”非法载客,榆阳法院执结一起行政类案件

为严厉打击道路运输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榆阳法院执行局某某非法载客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强制执行,以司法刚性“亮剑”非法营运,为道路交通安全筑牢法治防线。

图片




2024年35日,某某驾驶自有非营运小型普通客车从事非法载客经营活动,被榆林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调查,某某未办理道路运输证,擅自从事载客营运,其行为违反《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之规定榆林市交通运输局对某某作出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某某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履行缴纳罚款义务,为维护法律权威和交通运输市场秩序,榆林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向榆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图片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居住地将其拘传到庭后,被执行人态度强硬、拒不配合,丝毫没有履行意愿,鉴于被执行人藐视司法权威的行为,法院准备依法对其实施司法拘留措施。

眼看法院“动了真格”,被执行人气势败了下来,执行法官张浩趁势而为,对其进行释法明理和耐心劝导,在法律威慑与教育感化下,某某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质及其社会危害性,主动前往交通运输局履行了相关处罚决定。





道路交通运输关乎生命安全和社会秩序,非法运营是对法律的漠视和对公众安全的不负责任。执行法官强调,本案中,郝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对公共交通安全秩序的现实威胁,依法执行既是对个体违法经营者的惩戒,更是对潜在违法经营者的有力警示。

下一步,榆阳法院将持续充分发挥执行职能,坚决做到对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发挥“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警示作用,以司法力量护航群众“脚下的安全”。


作者:张浩  段冬冬  吕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