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有望真正成为基金投资的“锚”和“尺”。
日前,针对基金风格漂移等投资乱象,证监会发布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而中国基金业协会同步发布相关操作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此,包括易方达基金、华夏基金、南方基金、富国基金等多家头部公司在内第一时间给出回应,指出新规一旦落地,强化投资者利益绑定,有望成为基金投资的一把“标尺”。
为了落实《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规范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和使用,切实发挥业绩比较基准表征风格、约束投资和衡量业绩等功能作用,完善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起草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所谓的业绩比较基准,是指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中约定的,用于表征产品风格、衡量产品业绩、约束投资行为的参考标准。基金法律文件应当约定业绩比较基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特殊基金品种除外。
该《指引》共六章二十一条。
对于该《指引》,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看点不少,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四个:
第一个,表征投资风格。
基金管理人可以从基金行业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库中选取基准要素。业绩比较基准的要素与权重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等的约定,与主要的资产类别、国别或地区、市场板块、货币类型等相匹配,能够表征基金的投资风格。
第二个,强化约束作用。
《指引》提出针对性要求:一是管理人建立健全覆盖业绩比较基准选取、披露、监测、纠偏及问责的全流程管控机制,为业绩比较基准发挥功能作用提供保障。二是提高基准选取的决策层级。由公司管理层对基准选取进行决策,并对选取的基准的表征性和客观性承担主要责任。三是强化内部监督力度,由独立部门负责监测基金投资相对基准的偏离情况,对基金经理投资形成监督约束。
第三个,投资收益核心。
《指引》明确管理人应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体现产品业绩和投资者盈亏情况,健全与基金投资收益相挂钩的薪酬管理机制,在衡量主动权益基金业绩时,管理人应当加强与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第四个,强化利益绑定。
据了解,后续协会将修订出台基金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指引,明确将基金投资业绩与业绩比较基准对比情况纳入基金管理人高管及基金经理薪酬考核体系,证监会也会将对比情况纳入基金管理人分类评价监管体系。
对于上述征求意见稿,包括易方达、华夏基金、南方基金、富国基金等头部基金公司,均在第一时间给出积极回应。
易方达基金副总裁王骏表示:“《指引》及《操作细则》对公募基金选取和使用业绩比较基准加强指引和规范,明确各市场参与主体的责任,有助于切实发挥业绩比较基准表征风格、约束投资和衡量业绩等功能作用,更好地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
易方达基金一直遵循严谨、审慎、客观的原则为旗下公募基金选取适当的业绩比较基准,通过持续跟踪、过程管理和绩效考核等,保障基金投资风格的稳定性。公司将根据《基准指引》及其《操作细则》,强化对业绩比较基准的选择论证,完善业绩基准的监测、评估、纠偏等机制,切实发挥好业绩比较基准在确定产品定位、明晰投资策略、表征投资风格、衡量产品业绩、约束投资行为等方面的作用。
“新规下,基金公司与投资者的利益绑定将更加紧密。”华夏基金就此表示,华夏基金将为投资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进一步提升投资者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下一步,华夏基金将根据《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和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及操作细则,对公司旗下公募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系统性梳理与评估,确保其设定的合理性、公允性与清晰性,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约束作用,严格依据产品投资策略选用合理的业绩基准,建立对业绩比较基准的持续评估机制,约束基金实际投资行为与产品策略定位相匹配。
南方基金则从三方面阐述了未来践行路径:“一是持续完善内部业绩比较基准管理体系,强化投研运作与基准的匹配度,防范‘风格漂移’;二是加强投资者教育,通过多种形式解读业绩比较基准内涵,帮助投资者建立合理预期;三是积极参与行业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库建设,为推动行业基准标准化贡献力量。”
富国基金表示,此次《指引》及其配套规则的出台,将《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原则性要求转化为具体举措,其核心在于推进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规范管理,并强化主动投资过程中的纪律约束,以此引导行业机构恪守“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的初心,夯实各类投资风格的基础,致力于为投资者提供长期可持续的回报,推动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