捞舆 | “滚滚长江”涤不尽网暴,但法律可以!大衣哥这一仗,赢得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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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德斌

近日,“大衣哥”朱之文被网暴案一审落下法槌。

从2020年到2024年间,被告人孙某某持续剪辑发布数百条侮辱诽谤视频,给“大衣哥”及其家人带来了极大的精神伤害。11月1日,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犯侮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诽谤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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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虽属刑事案件,但因原告是公众人物“大衣哥”,使其具备了超越个案的公共意义,成为网络暴力治理的一个标志性样本。

长期以来,网络暴力因匿名性、传播快、参与广等特点,使受害者维权时常常面临取证难、成本高的困境,不少人最终只能选择沉默。“大衣哥”的胜诉,不仅让施害者付出了法律代价,也为众多陷入网暴困扰的普通人提供了一条可行的维权路径:面对网络暴力,不应退缩,而要勇于“亮剑”维权,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

在我国刑法中,侮辱罪与诽谤罪通常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但在现实中,由于取证困难、维权成本高昂,常常陷入“民不举官不究”的困境。朱之文曾表示,他在现实中从来不认识、没接触过此案的被告人。面对陌生人数年内发布数百条侮辱诽谤视频的持续侵害,他最终选择通过刑事自诉追究对方责任,既维护了自身权益,也彰显了法律对网络暴力的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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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依据朱之文提交的证据作出判决,准确适用数罪并罚条款,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也传递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的明确信号。当网络侮辱、诽谤不再仅止于封号、禁言,而是可能面临实刑惩处,其警示意义不言而喻。

网络暴力屡禁不止,某种程度上源于部分网民的侥幸心理,误以为“法不责众”“匿名即无责”。此案以刑罚的确定性,打破了“骂了白骂”的恶性循环,也向社会重申:言论自由有其边界,网络表达必须守法。每一位网民都应认识到,随手转发的谣言可能构成诽谤,恶意评论可能触犯侮辱罪,唯有自觉规范网络行为,才能逐步消解网络空间的戾气。

法律不会辜负每一个认真对待权利的人。此案中,“大衣哥”不惧压力,积极取证,通过自诉让施暴者付出代价,其维权过程本身就具有示范意义。

当然,个案胜利尚不足以根除网暴痼疾。要真正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既需要更多受害者勇敢站出来,也需要网络平台落实主体责任,监管部门创新治理手段,形成社会共治合力。长远来看,还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降低维权成本,建立网暴预警与干预机制,让法律的“牙齿”更锋利,让正义的实现更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