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
买车上牌、驾考服务有变化了
公安部此前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从11月1日起,将在全国全面推行国产小客车新车上牌“一件事”,同时推出6项公安交管“一网通办”服务新措施。
全面推行国产小客车新车上牌“一件事”
全链条信息共享,减少办事材料。公安交管部门实现与税务、金融监管等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车辆销售发票、购置税、保险等信息,实现国产小客车上牌全业务数字化办理,群众办理业务时免予提交纸质材料。
一站式新车上牌,减少办事时限。群众可通过“交管12123”App,网上集成选车、购险链接和选号、上牌等服务,一站办结所有选号上牌业务,实现足不出户登记上牌。
集成式一网通办,减少办事环节。通过数字化、集成式服务,群众购车上牌只需在互联网端“只进一个门”,不再需要到办事窗口办理业务,免于多部门、多窗口来回往返。
推出6项公安交管“一网通办”服务新措施
网上办理解除机动车抵押登记。推进与金融机构机动车解除抵押信息联网核查,通过“交管12123”App、短信等方式提醒机动车所有人,实现网上直接办理解除抵押登记,免予到窗口办理。
网上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对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便利机动车所有人通过“交管12123”App申请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推行机动车转籍信息网上转递。全面推行机动车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申请并办理机动车转籍,无需再回迁出地验车、提取纸质档案。
便利网上办理驾驶人考试业务。对无法按照预约时间参加驾驶人考试的,允许申请人通过“交管12123”App提前一天取消考试;对学员报考后申请变更准驾车型的,便利通过“交管12123”App进行办理。
网上申请校车驾驶资格。便利通过“交管12123”App申领校车驾驶资格,免予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公安交管部门联网核查申请人申请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签注驾驶证或者重新制作并邮寄驾驶证。
推行网上办理大件运输车辆临时号牌。对大件运输车辆已经在企业所在地公安交管部门按规定申领过临时行驶车号牌,且规范使用临牌从事大件运输的企业,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向企业所在地公安交管部门为该车辆再次申领临牌,不需要提交纸质申请资料,服务大件运输行业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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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
11月起还有一批新规正式实施
哪些与你我有关?
我们的生活又将迎来怎样的变化?
快来一起看看
四川新规
▶ 11月10日起,《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施行
近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印发《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明确了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的认定条件、认定程序、评价监督等内容,自2025年1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对于四川省孵化器的认定,设置了标准级和卓越级两类,认定条件上新增和优化了部分指标,本质上更加注重孵化服务能力和孵化绩效。同时提出了孵化器要加强党的建设有关要求。支持孵化器加强专业孵化能力、深化加速服务功能等。
▶11月20日起施行! 事关全省公共数据资源
近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两项重要文件,自2025年1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川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明确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申请类型主要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注销登记,应按照申请、受理、形式审核、公示、赋码等程序开展。
《四川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办法》提出优先支持在与民生紧密相关、社会需求迫切、行业发展潜力显著和产业战略意义重大的领域开展授权运营。
▶ 今年11月,自贡、宜宾中小学将实施秋假
近日,四川自贡、宜宾两地相继明确开展中小学春秋假试点工作,均于2025年秋季学期正式启动。
自贡市:根据试点工作通知,实施范围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1-8年级。秋假安排在每年11月第二个星期的星期三至星期五,共计3天;春假安排在“五一”假期前后,共计2天(与法定假期衔接,具体时间依据国务院公布的当年节假日放假安排确定)。
宜宾市:从2025年秋期开始,将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不含初中、高中毕业年级)进行春秋假试点,原则上春假与秋假各3天,合计6天假期,2025年秋假集中在11月12日-14日,与周末形成连休;2026年春假集中在4月,与清明假期形成连休(具体时间待国务院公布2026年节假日放假安排后另行通知)。
全国新规
▶ 明确终身法治教育等,法治宣传教育法11月1日起施行
9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规定国家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体系。同时规定,国家编制全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国家机关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精神,实行普法责任制。
▶ 11月1日起,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聚焦非车险领域经营不规范、非理性竞争等问题,重点在优化考核机制、规范产品开发使用、规范保费收入管理、强化市场行为监管、推动改进非车险承保理赔服务、发挥行业组织支撑服务作用等六方面强化要求,将于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其中明确,对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条款费率,编制或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等行为,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法在预防与应急准备方面,明确国家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源头管理,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减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国家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在监测预警方面,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多点触发、反应快速、权威高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体系等。
▶ 11月1日起,调整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转的规定》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新增四类网络案件由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将“网络数据权属、侵权、合同纠纷”“网络个人信息保护、隐私权纠纷”“网络虚拟财产权属、侵权、合同纠纷”“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纳入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并将部分案件调整出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此外,结合民事案件的管辖调整,同步调整了互联网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涉外涉港澳台案件范围等。
▶ 11月1日起,《国家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施行
《国家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进一步规范和明确网络安全事件报告流程和要求,明确对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网络安全事件造成重大危害后果的运营者依法从重处罚;对采取合理必要的防护措施,有效降低网络安全事件影响和危害,并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运营者,可视情从轻或不予追究责任等。
综合央视新闻、四川发布
编辑 向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