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焦点讯(文/彭小伟)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其中一例是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乘客受伤,法院最终判决网约车平台全额赔偿乘客。
网约车司机唐师傅在驾驶过程中操作不当,车辆撞向路边护栏,造成乘客陈某右手粉碎性骨折。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唐师傅在驾驶过程中操作不规范,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乘客陈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网约车平台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6万余元。
审理法院认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本案中,乘客陈某通过网约车平台发出出行信息,该平台通过短信提示乘坐车牌号码和联系电话接受要约,可以认定双方之间形成了公路旅客运输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八百一十九条、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网约车平台作为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
结合误工费等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最终判决网约车平台赔偿乘客陈某各项损失共计23万余元。
最高人民法院在阐述典型意义时表示,近年来,随着网约车行业的快速兴起,网约车已成为社会公众日常出行的重要选择。网约车平台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当保障乘客的乘车安全。
本案判决认定乘客和网约车平台公司成立公路旅客运输合同关系,依法判令网约车平台公司对车辆运营过程中发生的乘客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既合理认定事故责任,妥善处理事故纠纷,也督促网约车平台加强安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为乘客提供更便捷、可靠的出行体验,守护网约车安全运营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