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起,电动自行车只可载16岁以下娃…

11月1日起 修订后的
《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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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有哪些变化呢???

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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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未戴安全头盔、载物不牢固、逆向行驶等常见违法,可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

2、对行驶中接打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以及未登记上牌、故意遮挡号牌等行为,统一处50元罚款

3、针对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最高可处200元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涉事拼装销售企业更将面临2000元至1万元的重罚

4、新增“通行条件”“停放和充电”专章,从源头完善非机动车通行保障体系,同时明确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可搭载1名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等规定;


为适应新形势下交通管理需求
泉州交警积极探索并应用科技手段
推动管理方式创新升级
同时提供更多便民安全服务
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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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点应用路口妈妈交通安全AI语音提醒机器人。在重点路段、路口对非机动车闯红灯、未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进行自动识别和实时语音警示提醒,实现精准化、即时性的劝导;

2、启用监控抓拍执法,对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不按道行驶等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整治前期将以短信告知提醒为主,后期将依法严格处罚;

3、提供便民安全服务,在特定区域试点投放应急安全头盔,实施就近借用与归还解决部分群众临时忘戴头盔的问题,提升头盔佩戴率;

4、东街、南俊路、九一街、打锡街、庄府巷、壕沟墩、温陵路东湖街、丰泽街、坪山隧道、安吉南路、山海路、丰海路、海星街安吉路、万虹路等重点路段,严查严处电动自行车各类突出交通违法;

5、坚持"高峰+平峰"、"白天+夜间",高频次、高密度开展"巡线"管控、喊话劝导,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原则,对轻微违法采取教育警告,对严重违法依法处罚,逐步规范执法用语和流程,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第一批头盔借用点:

丰泽:刺桐路东湖街路口、刺桐路泉秀街路口、丰泽街田安路路口、府东路海星街路口

鲤城:钟楼岗、南俊东街路口、南俊九一路口、九一温陵路口、泉秀温陵路口

洛江:万安中队

记者:苏巧凤、詹启福
编辑:陈曙玲
二审:洪永盛
三审:白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