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的白酒、电子产品等价值不菲的商品泡在水里,面对满屋的狼藉,物业却以“地下室未收物业费”为由不予赔偿,反映到12345平台后也没有处理结果,这让王先生的维权陷入僵局。
据霸州王先生(化名)说:我是霸州提香温泉的业主,在地下室内存放着很多白酒、电子产品和手机支架的商品,9月22日早晨,地下室漏水了,我马上赶到地下室,通道地面水深大概10来公分。
打开地下室,里面水深至脚面,白酒和电子产品都泡在水里了,纸箱子都泡透了,这些物品价值不菲,我赶紧收拾,找来东西把箱子底下垫起来。
漏水位置是十米开外的弱电室,里面水管法兰垫坏了,经过现场师傅维修,不一会儿问题就解决了,水慢慢地也排走了。
经过清点,我损失有一万多元,如果损失不大也就算了,但一万多元不是小数目,我找到提香温泉的物业,要求给个说法,物业却回复说:地下室没收取物业费,没法负责,赔偿不了。
眼见和物业无法协商,我就把情况反映到了12345,希望求助管理部门解决。几天后,建设部门在没有与我核实的情况下,将物业的回复传至12345平台,内容为:经核实,反映的地下室漏水问题,是巡逻时发现供水管入户法兰垫坏了,已修好,已回复业主:地下室小屋未收取管理费,属自行管理区域,物业免费维修,物业没有赔偿职责。
我个人觉得物业有点“不负责”,他们可以说没收物业费,也可以说不对地下室提供服务,但水管漏水本应是物业在日常巡查维护中发现而未发现,这才导致地下室被泡,给我造成的损失,就应该由物业负责,或者部分负责,他们现在的做法有些推诿。
而且,市政热线在整个过程中,根本没有与我这个反映人核实,我觉得平台只听了物业的一面之词,发布的信息不完全属实,这样欠妥。我的损失怎么办,谁来负责?事情怎么解决?
据提香温泉物业工作人员说:我们物业在巡查时发现管道法兰漏水后,第一时间进行了修复。物业不收地下室物业费,地下室属于业主自行管理的区域,我们多次和业主强调,地下室不要放贵重物品,出现意外说不清。
至于这位业主所反映的造成的损失,物业没有赔偿的职责,我们作为工作人员也没有办法。
业主面对被淹的物品与无人认领的损失,一面是物业“未收物业费无赔偿责任”的说辞,另一面是反映到相关部门未得到有效解决,提香温泉小区的漏水纠纷,本质上是责任边界与服务初心的博弈。
王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类似的责任认定争议,既考验着物业的服务担当,也呼唤着更规范的权责划分与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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