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十条措施》的通知。文件明确提出鼓励用人单位在现有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将职工婚假延长至20天;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女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至188天。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编辑|郭妮
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十条措施》的通知。文件明确提出鼓励用人单位在现有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将职工婚假延长至20天;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女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至18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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