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逐渐摒弃陈旧的习俗和观念,不要拿孩子的坟墓当筹码,肆意释放戾气
8岁男童夭折后入葬,4个月后家人发现被毁坟,骨灰盒被丢,这事太离谱。
据大风新闻报道,今年4月底,大理弥渡县村民杨先生的8岁儿子小杨不幸离世,据村干部建议,孩子葬在村子附近的国有林地里。不料,今年8月初,同村村民周某联系杨先生,称小杨坟墓建在了周家祖坟旁边,要求迁坟。杨先生认为两座坟相距五六米远,且土地是国有林地,不愿迁坟。
9月5日,杨先生去祭奠儿子时发现墓地被破坏,骨灰盒被丢在野地里,石板压在孩子的骨灰袋上。杨先生从警方处了解到,儿子的坟墓是8月15日被周家多人参与破坏的。
无视人情伦理,无视法律法规,粗暴损毁已安葬之人的坟墓,这样的行为确实恶劣,也让生者难以接受。杨先生说,“感觉自己很无能,孩子活着时没照顾好他,去世了还被人欺负”。
事情为什么会走到毁坟的地步?还原双方争执会发现,“夭折的孩子不进祖坟”这一风俗观念,或许是理解这一问题的关键。从周家角度看,杨先生安葬儿子的林地,周家之前已埋葬了多位逝者,尽管林地属于国有,但周家认为这里只能埋自家家族的逝者;从杨先生一方讲,按照村里的风俗,成婚前去世的人都会葬在村附近的山上,镇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小杨没埋进杨家祖坟,可能也与当地小孩不能进祖坟的风俗有关。
由此可见,潜藏在毁坟背后的,其实是落后的地方风俗。可怜了这个无辜的早夭孩子,活着的时候受到疾病折磨,去世后还不得安宁。孩子的坟墓不该被粗暴打扰,他的骨灰盒不该被随意丢弃。杨先生将孩子葬在国有林地,虽靠近周家祖坟,但这不是周家挖坟掘墓的理由。
一者,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有林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并非个人或家族私有,“先埋祖坟即独占使用权”并无法律依据。再者,毁坟行为涉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必须付出代价。从行政责任看,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从民事责任看,应承担恢复坟墓原状或赔偿修坟费用等责任,也应向受害方道歉。
其实,这件事双方此前应竭力协商解决,并非一定要闹到如此局面。比如,当地基层组织及时调处矛盾,管理好国有林地,争取双方协商沟通,而不是诉诸暴力。再如,从杨家和周家来说,应多一些理解、包容和体谅,妥善解决争端,让逝者安息。而从根本上讲,还要逐渐摒弃陈旧的习俗和观念,不要让活人被死规矩焊死,更不要拿孩子的坟墓当筹码,肆意释放戾气。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胡栖安
编辑 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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