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卫健委要求,现对开设儿科门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公示,现予公示,公示期:2025年10月29日-11月4日(5个工作日)。
机构名称:丰镇市南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形式向丰镇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反映。
电话:0474-3105112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卫健委要求,现对开设儿科门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公示,现予公示,公示期:2025年10月29日-11月4日(5个工作日)。
机构名称:丰镇市南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形式向丰镇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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