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更换收款码逃避执行?难逃执行法官“火眼金睛”!

近日,双阳法院高效执结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双阳区某中医内科诊所法定代表人曹某当场履行68万元赔偿款,申请执行人激动地将红色的锦旗亲手送到执行法官手中,表达了对法院秉持正义、为民解难的深深敬意和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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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阳区某中医内科诊所法定代表人曹某在为患者张某诊治过程中,因头孢过敏反应导致患者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张某家属将双阳区某中医内科诊所诉至本院,经审理,判决其向患者张某家属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6.3万元。判决生效后,双阳区某中医内科诊所未按判决履行义务,张某家属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局李笑阳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双阳区某中医内科诊所下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法律文书,督促其尽快履行法定义务,但该诊所一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义务,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双阳区某中医内科诊所法定代表人曹某采取拘留十五天的强制措施,实施拘留后曹某仍未履行义务。经执行法官进一步调查发现,法定代表人曹某所经营的诊所被法院冻结其微信存款后,更换他人的微信收款码收款来逃避执行,严重阻碍执行工作,李笑阳法官核实情况并固定证据后,为切实维护执行司法公信力,严厉威慑潜在拒执行为,明确告知其行为已涉嫌拒执犯罪,如不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必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同时,将其涉嫌拒执罪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曹某采取强制措施以后,曹某的亲属积极向申请执行人表达和解意愿。经李笑阳法官调解,曹某亲属与申请执行人成功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曹某的亲属当场给付申请执行人68万元赔偿款并向张某家属表达歉意,张某家属表示不再追究曹某其他任何责任。至此,本案得以顺利执结并当场履行完毕。

执行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个环节。双阳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始终坚持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多措并举、刚柔并济,既维护司法权威,又做到善意文明,搭建双方当事人的“沟通桥”“连心桥”,促使矛盾纠纷实质化解。(来源:双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