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动手指就能轻松赚钱,面对这样诱人的虚假广告,总有人会上当。江苏徐州的杨先生就轻信了这样的推广,从第一单投资66元,到最终被骗了近10万元,甚至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其中的数万元钱款,还是他拎着现金给骗子送过去的,这背后藏着什么套路呢?
今年4月,徐州市民杨先生在网络上看到了一则刷单返利的广告,便联系客服,下载了指定的App。
尝到甜头的杨先生放下戒心,可当他第三单投入2100元后,客服却告诉了他一个坏消息。
为了拿回本金、继续赚取佣金,杨先生加大了投资,然而陆续又充值了2万多元后,他的账号还是无法提现。着急的杨先生从客服那里得知,有个办法可以解冻账号。
在客服的对接下,杨先生和负责取现的人员接上了头。对方让杨先生将三万元现金放过去然后离开即可。不过,钱送过去了,杨先生的账户依然没有解冻,客服说,杨先生没有按照流程操作,还需要线下再送去4万元现金才行。
接到报案后,民警经过调查,很快锁定了刘某、陈某等三名嫌疑人,这三人分工协作,专门帮诈骗分子转移、洗白赃款,也被称为“取现车队”。他们会挑选偏僻的地点,然后提前安装好摄像头来观察被害人的行动。
警方顺线追踪,锁定了上游的洗钱犯罪团伙。在江苏省公安厅反诈总队统筹部署下,今年8月,徐州市公安局抽调警力分别赶赴海南省海口市和定安县并在当地警方协助下同步实施抓捕。行动中,民警抓获11名犯罪嫌疑人,并在几名主犯的住处搜查出现金154万多元,黄金400多克。
经调查,整个诈骗资金转移过程形成了一条环环相扣的“流水线”:电诈团伙诈骗得手、诱导被害人同意线下交付现金后,会先通过境外社交App担保群发布“取现订单任务”;接下来,洗钱团伙就在担保群内上押一定比例的虚拟币作为保证金,收到被害人交付的现金后,洗钱团伙在担保群内确认收货,之前上押的虚拟币就转给境外诈骗团伙,进而完成诈骗资金的转移和洗白。目前,警方已查明这一洗钱团伙涉诈案件43起,涉案金额超200万元,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值得注意的是,自去年起,“线上诈骗+线下取现”的复合型诈骗已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主流形态,犯罪分子往往通过“小额返利诱导、制造提现障碍、哄骗线下交付”的套路,将被害人一步步拖入陷阱。那么对于这些诈骗套路,老百姓是否清楚呢?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是典型的新型网络犯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帮信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如今的电信诈骗链条中,所谓的兼职赚钱,其实就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北京的4名男子就因为做兼职,上了“贼船”,沦为了诈骗分子的帮凶。
田某在一个兼职群里看到,只需要收集手机卡,并在手机上进行简单操作,就可以日赚千元。居然有这种好事?田某立即与对方取得了联系,并叫来自己的同伴一起赚钱。
田某等人在上家的指导下,进行所谓“手机口”操作,操作来电号码归属地发生了位移:原本的境外号码,在受害人手机上的却变成了境内号码。
田某按照上线指示,伙同李某某、赵某某、邱某某在本市朝阳区的酒店内,使用数据线连接两部手机,建立并维护“手机口”信号,供上游诈骗团伙远程使用插卡手机号,向境内拨打诈骗电话。为了躲避警方侦查,田某等人频繁更换作案地点。由于使用过的手机号码时常被封,他们还衍生了收手机卡业务,两人收卡、两人维护设备,轮流交班,形成了一个有组织、分工明确的犯罪团伙。
田某、李某某、赵某某、邱某某等4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警方抓获,随后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捕。最终,检察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将田某、李某某、赵某某、邱某某4人诉至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田某、李某某、赵某某、邱某某4人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4年6个月不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后,北京三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赵建鑫 责编:水母、武治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