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项目,第一次招标,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第二次招标该单位还能参与该项目投标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不能参与采购活动,待上述法律责任时效结束后,方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项目,第一次招标,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第二次招标该单位还能参与该项目投标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不能参与采购活动,待上述法律责任时效结束后,方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