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到集体经济,人们首先想到的词肯定是发展。近些年,想方设法地发展集体经济是各地的常态。地方实践创造出很多发展集体经济的模式,例如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乡村CEO,强村公司等等。这些新型集体经济,其实已经不再是基于土地集体所有制基础上的集体经济了,即便它可能带有一点“集体”的内涵。这些新型集体经济模式,中国如此之大,可以允许探索,但是没有必要赋予其太多意义。
传统的集体经济是基于土地集体所有制意义上的集体经济。因为农村土地实行的是农村集体所有,而农民集体作为一种集体概念需要一个实体的经济组织承载,所以出现了集体经济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区域性经济组织,包括乡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集体经济组织又是一个具有村庄社会组织底色。村庄社会组织既是一个生活组织,也是基于土地集体所有制的生产组织,还是一个血缘和地缘组织,决定集体经济组织就不可能是一个类似于企业、公司的纯粹经济组织。所有在很多村庄,集体经济组织,其实等同于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土地由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不过类似珠三角集体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由于经过了股份合作制改革,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是相对独立的。
集体经济组织的村庄社会组织底色,决定它没有办法纯粹按照市场逻辑进行运行、管理。再者,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行管理,也要受土地集体制度的影响。农村土地虽然是集体所有,但也需要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综合来讲,农村集体土地同时带有社会性、农村集体性、国家性,所以它连接着集体、社会和国家,农民和农业和农村。这让集体经济组织也具备了多重性、复杂性和重要性。
在当下,市场程度比较深和广,不面向市场的集体经济,当然也没有办法形成外循环。不过面向的程度到底要多深、多广,可能不能一概而论。毕竟,当下的集体经济,已经不是铁板一块,村庄也已经出现了很多发展变化。有的集体经济组织保留集体化时期的集体经济运作模式,也发展得不错;而有的集体经济组织已经深度参与市场,也发展得不错。所以,中国整体层面的集体经济发展方向,需要从国家层面去阐释。从国家发展战略、从城乡关系、从乡村地位、从中国农民、从集体土地制度、从共同富裕、从社会主义制度等等,需要更多维度去理解集体经济的意义。
中国不断在探索农村集体土地制度的实践形式,在历史的选择下,农村集体土地的经营模式定为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虽然后续一直在进行土地制度的改革创新,例如“三权”分置等,但国家始终坚持土地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
很多经济学家认为,城市建设用地那么紧缺,建设用地指标那么值钱,而农民增收又那么难,农村又有一些建在建设用地上的闲置房屋,直接腾出农村建设用地,将建设用地指标卖给紧缺的地方,不就有钱了。后来有些地方开始试点土地“增减挂钩”“占补平衡”等政策。这些政策的出发点或者说初衷,是以增加农民收入和集体经济收入为口号。
时代在变,农村也在变,但是国家一直在制度上坚持土地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我想应该是和国家对“三农”的重要定位决定的,与城市化的阶段和中国经济发展阶段相关。在中国经济突围之下,在农民还在努力打拼进入城市之下,农村就变成了“压舱石”,再一次需要发挥国家经济发展大后方作用,成为农民进城失败之后的退路。从这个意义上讲,集体土地就不是一般市场意义上的生产要素,它需要肩负更多的社会责任,甚至可以说它不是国家用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首要资源,而是稳定社会的战略性资源。所以,从政府角度看,集体经济一定是要面向乡村治理的。
那么,集体经济应该如何面向乡村治理?以治理现代化的名义去折腾集体经济,以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口号去折腾小农、小农户,以实现美好生活为名义去搞乡村人居环境建设,以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去刺激农民消费等等,这些是不是在振兴乡村?这些都需要实事求是,以实践解答。
据了解,其实政府部门也很迷茫,也很疑惑,明明在此村可行的政策,在他村却失灵。政府花了很多钱去搞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但是也发现乡村的门面都搞得非常干净、漂亮,但是没有人,只能生草。类似这种村庄,就应该尊重村庄发展规律,以人为本,把资源投入解决村庄消失过程中需要解决的一些后续问题,而不是还在不断投入资源去建设一个快要消失的村庄。这些政策实施不当的后果,只能交给社会慢慢去净化。习近平总书记说,要有足够的历史耐心。但是当下很多地方政府,一片急躁。
当下的乡村其实差异还是比较大,虽然不及以前的“三里不同俗、五里不同音”,但也存在明显的区域差异。自上而下的政策,越上的政策,越到下越难。这里面有两个现实需要考量:一是当下对乡村的认识,一定是要掰开来研究,政策是不是需要那么整齐划一地推进;二是正处于巨大变化中的乡村,是否需要那么快推进现代化的管理。
那么,集体经济到底应该如何考虑治理?应该回归到村民自治制度的核心。村民委员会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发展集体经济应该考虑提升自治能力,涉农资源也是,应该以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为导向。尤其是在集体土地还需要承担社会责任之时。集体经济要发展,但是应该是一种能提升基层治理的集体经济,不然,集体经济即便发达,但是没有办法转化为基层治理能力,这种集体经济是不利于当下的村集体、社会和国家的。
行业研习社
•本期作者:杜园园,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信息研究所副研究员
•本期编辑:紫甘蓝